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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青岛市发布国有民营外企经营法律风险
浏览:1242   更新时间:2020-01-16   关键词:青岛管理培训,青岛企业培训,企业内训,管理咨询

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:

1、缔约过程存在瑕疵。存在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、违约金条款约定不当、以买卖之名行借贷之实等问题。

2、履约过程不规范。存在长期交易账目不清、项目部管理不规范、电信服务瑕疵等问题。

3、国企改制存在交接瑕疵。

4、涉公司纠纷存在法律盲区。存在诉请欠缺公司法上的依据、诉请欠缺公司章程规定的前置程序、欠缺对公司担保的合法性审查等问题。

民营企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:

1、依法治企观念淡薄,法律意识有待加强。部分民营企业存在“重效益轻法治”经营理念。

2、严格履行合同不够,契约精神有待强化。部分民营企业订立合同、履行合同不够严格。

3、举证责任认识不到位,证据意识有待提升。部分民营企业证据意识不强,尚未树立起收集证据、保护证据、运用证据的意识。

4、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欠缺,风险防范举措有待完善。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存在忽视规章制度建设、队伍管理不善、缺乏风险预警体系等问题。

5、治理结构存在缺陷,公司治理现代化任重道远。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,如“家族化”管理模式仍然存在、股权结构不合理、权限设置不明、监事会体系不健全等。

6、融资纠纷案件高发,风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。存在为获取金融机构融资疏于风险防范、对民间借贷后果缺乏预判、新兴民营金融机构风控能力不高、民营企业投保专业性不强等问题。

外企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:

1、国内企业对国际商事仲裁重视不够,常因缺席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而蒙受不利后果。

2、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不熟悉信用证及独立保函应用规则,以信用证欺诈或保函欺诈为由申请止付时,多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。

3、利用离岸公司逃废债避债情形多发,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合同主体的认定问题增多。

4、与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不当得利纠纷增多,合同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增强。

5、涉及域外产品质量纠纷、域外建设工程纠纷增多,因没有约定质量标准、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导致权利难以保障。

6、要求境外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案件增多,对公司注册地法律的查明、应用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一环。

7、涉公司纠纷中刑民交叉案件增多,公司管理亟需规范。

8、涉外资银行案件占比较高,外资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。

9、涉及境外旅游的合同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增多,相关行业的规范性及服务水平有待提高。

10、新类型涉外案件增多,存在着证据难以固定、主体身份难以查明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