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国有企业的建议:
1、强化企业风险防范机制。缔约时高度重视对对方资信的审查,强化缔约时责任到人意识,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对方资信变化情况。
2、强化依法缔约意识。强化平等意识,践行契约正义原则;强化守法意识,不能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。
3、强化公司自治理念。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,强化前置程序意识。
4、建构企业负责人出庭机制。
对民营企业的建议:
1、强化守法重约底线思维。以合法经营为基、以诚信经营为本。
2、规范订立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。
3、提高证据意识,确保有效维权。要取得书面证据、妥善保管证据、学会运用证据。
4、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。对内规范企业用工制度、对外规范企业经营制度。
5、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。严格股东出资与公司资产界限,依法履行公司变更手续,科学合理安排股权结构,完善公司治理结构,重视公司退出机制。
6、构筑诚信理性专业的融资风控体系。树立以信用享低息的融资理念,充分预判民间借贷对企业经营、股东权益的影响,新兴金融机构切实加强风控管理,切实增强保险意识。
对涉外企业的建议:
1、积极改善外商投资政策法律环境,维护公平开放市场环境。
2、企业要有积极参与国际仲裁的勇气,法院要做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工作。
3、国内企业“走出去”的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研究,防范法律风险和地缘政治风险。
4、加强对有关国际公约、国际惯例等知识的普及,提高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人员水平。
5、完善司法机关与相关机构的协同监管,提高风险防范能力。
6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,通过多元方式积极化解各类涉外商事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