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指导意见,主要有以下几点:
1)明确了企业申请缓缴的时间
根据通知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。有些城市如深圳、杭州等地的政策规定,企业申请缓缴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。
2)肯定了职工相应权益不会受到影响
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,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3)告知了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处理意见
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,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,不作逾期处理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,已报送的予以调整。
4)灵活安排提取额度和时间
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,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、灵活安排提取时间。
5)企业和职工可自主协商缴存比例
经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和较严重地区,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,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。继续缴存的,自主确定缴存比例;停缴的,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,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